女子項目。20世紀20年代起源于德國、英國等歐洲國家。原為游泳比賽間歇時的水中表演項目。由游泳、技巧、舞蹈和音樂編排而成,有"水中芭蕾"之稱。1920年花樣游泳創(chuàng)始人柯蒂斯(Katherine Curtis)將跳水和體操的翻滾動作編排成套在水中表演。后傳入美國和加拿大。1934年在美國芝加哥萬國博覽會上舉行首次表演。1937年考斯特成立世界上第一家花樣游泳俱樂部。1942年美國業(yè)余體育聯(lián)合會確認花樣游泳為正式比賽項目。1952年被列為奧運會表演項目。1956年得到國際游泳聯(lián)合會承認。1973年舉行筒屆世界花樣游泳錦標賽。比賽必須在面積至少12×12米,水深3米的池內(nèi)進行,運動員可以在陸上開始,但必須在水中結束。分規(guī)定動作和自選動作,自選動作應有音樂伴奏。各動作均有難度系數(shù)。每個動作最高得分為10分,以得分總和評定成績,總分高者名次列前。1984年成為奧運會正式比賽項目,有單人和雙人兩項,1996年改為團體賽。
2004年第28屆奧運會設女子雙人、團體兩個項目,8個隊24名運動員參加比賽。每個協(xié)會最多1個隊。2004年奧運會預選賽花樣游泳的前七名獲得參賽資格,東道主希臘隊自動獲得參賽資格。
2004年雅典奧運會花樣游泳比賽將在奧林匹克體育中心的水上中心舉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