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奧運會要接納新項目有何條件?

2005-01-05 11:03

    目前,中國正在積極籌劃申請中國傳統(tǒng)體育項目如武術(shù)、賽龍舟、舞獅等列入夏季奧運會比賽項目。要列入奧運會正式比賽項目,必須符合《奧林匹克憲章》相關(guān)規(guī)定和要求。
    比賽項目分為運動大項、分項和小項。《奧林匹克憲章》規(guī)定:只有奧林匹克運動項目才能列入奧運會比賽項目。并且還規(guī)定:運動大項、運動分項要列入夏季奧運會比賽項目必須有公認(rèn)的國際基礎(chǔ),至少在75個國家和4大洲的男子中以及至少在40個國家和3大洲女子中廣泛開展的運動項目才可以列入夏季奧運會比賽項目。運動小項要列入夏季奧運會比賽項目,也要求必須有公認(rèn)的國際基礎(chǔ),至少在50個國家和3大洲男子以及至少在35個國家和3大洲的女子中開展的,而且至少兩次被世界錦標(biāo)賽或洲錦標(biāo)賽列入比賽項目的小項,才可以列入夏季奧運會比賽項目。
中國體育科學(xué)學(xué)會供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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